所屬各部門:
長春市科技局啟動實施2025年度長春市重點研發計劃,為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現將《長春市重點研發計劃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農業、醫藥健康領域)》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申報。
一、支持對象
在長春市發展運營的企業,我所可與企業聯合申報。
二、支持方式
科技資金以前補助方式支持,重點項目支持額度最高100萬元/項。科技資金分期撥付,立項后首期撥付7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
三、支持重點
農業、醫藥健康領域(具體項目詳見附件1)。
四、申報要求
(一)項目應與申報單位主營業務密切相關。
(二)項目應具有重大性、創新性、先進性,項目成熟度高,應用前景及預期效益好,能夠實現企業重大技術突破并形成批量生產能力。
(三)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及績效(驗收)指標應具體、明確、科學、合理、可考核,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可行。
(四)項目執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五)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礎、較強的研發實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穩定的人才隊伍,有能力完成項目研發任務。
(六)申報單位須提供配套資金,配套資金金額不低于項目申請科技資金。配套資金須在項目執行期內使用,不得使用貨幣資金之外的資產或其他財政資金作為資金來源。科技資金及配套資金專款專用、單獨列支。
(七)聯合申報的,雙方應有合作基礎并在申報前簽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須明確合作內容、目標指標、任務分工、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科技資金只由申報單位使用,合作單位不能使用科技資金。
(八)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且應在項目執行期內在職,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專業背景、科研能力和組織管理經驗。
(九)申報單位有在研或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已申報2025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前補助類項目的不能申報本計劃。項目負責人有在研或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已申報2025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前補助類項目的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計劃。
(十)申報單位及參加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遵守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申報前,申報單位應按照《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監〔2023〕167號)等相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應嚴格落實《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的項目,須在申報書附件中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批準材料。
(十一)涉及實驗動物的相關研究,所用的實驗動物及開展動物實驗的實驗室需提供相關部門的生產許可或使用許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的相關研究,必須符合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有關要求,并具備從事相關研究的經驗和保障條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倫理研究,需提供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動植物相關研究,需提供相關部門的備案許可。
(十二)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同一目標、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線編報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即:已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申報其他市級科研專項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近 3 年以來承擔的市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報項目與相關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十三)涉密項目不予受理。
五、申報流程及申報材料
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4月27日-5月30日17:00
具體要求見附件1。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冬寧 武國梁,聯系方式:0431-86176067
附件1:長春市重點研發計劃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農業、醫藥健康領域)
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處
2025年4月28日